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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山东高考填报志愿相关问题
二、录取工作时间安排
录取工作分5个批次进行,依次为提前批、自主招生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专科(高职)批。自7月2日开始,至8月13日结束。
(一)提前批
1.
飞行技术本科专业。录取时间:7月2日—8日。
2.艺术类本科提前批高校及专业。录取时间:7月2日—8日。
3.军事、公安、国防生、航海类本科高校及专业;招收免费师范生的教育部直属高校的本科师范类专业;
国际关系学院、
外交学院、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南方科技大学、
上海纽约大学、
香港中文大学、
香港城市大学等本科高校及专业;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语言大学等高校的小语种专业。录取时间:7月10日—12日。
4.公安类高校专科专业、
山东交通职业学院及潍坊工程职业学院的直招士官专业。录取时间:7月13日。
(二)自主招生批
高校自主选拔录取,包括艺术(体育)特长生。录取时间:7月14日—15日。
(三)本科一批
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直属高校、其他部委属重点高校、部分省属重点高校、部分高校的7年学制专业,体育本科专业,除本科提前批以外的其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时间:7月16日—24日(其中艺术类专业本科一批一志愿、体育类专业本科一志愿录取7月14日开始)。
(四)本科二批
未列入提前批和本科一批的本科高校和专业。录取时间:7月29日—8月3日。
(五)专科(高职)批
公安类高校、直招士官专业之外的所有专科(高职)高校及专业。录取时间:8月7日—13日。
录取工作结束后,各层次招生均不进行补录或换录。
录取工作进程见附件一。
三、志愿设置
(一)文理类
1.提前批:本科设一志愿、二志愿及调剂志愿。一志愿填报1所高校,二志愿为平行志愿,可填报6所高校,调剂志愿设3类高校及专业(军事、公安、其他)是否服从调剂。专科设1个高校志愿和高校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每所高校志愿均可填报6个专业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2.自主招生批:设1个高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所报志愿必须与取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含艺术、体育特长资格)的高校一致。
3.本科一批:在录取前填报1次志愿,在录取过程中征集1次志愿,均为平行志愿,每次可填报6所高校,征集志愿设高校是否服从调剂志愿。每所高校可填报6个专业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4.本科二批:在录取前填报1次志愿,在录取过程中征集1次志愿,均为平行志愿,每次可填报6所高校,征集志愿还可选报2类高校及专业(公办高校及专业、其他高校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每所高校可填报6个专业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5.专科(高职)批:在录取前填报1次志愿,在录取过程中征集1次志愿,均为平行志愿,每次可填报6所高校,征集志愿设高校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每所高校可填报6个专业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二)艺术专业、体育专业、高水平(优秀)运动员、实践生、春季高考招生等科类
1.艺术本科提前批设1个高校志愿,2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艺术本科一批设一志愿和2次征集志愿。一志愿与2次征集志愿均只填报1个高校志愿,2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第二次征集志愿增加
美术类专业高校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艺术专科批设一志愿和2次征集志愿。一志愿与2次征集志愿均只填报1个高校志愿,2个专业志愿。第二次征集志愿增加美术类专业高校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2.体育专业本科设一志愿和2次征集志愿。一志愿和2次征集志愿均只填报1个高校志愿,2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第二次征集志愿增加高校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体育专业专科(高职)批设一志愿和1次征集志愿,一志愿和征集志愿均只填报1个高校志愿,2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征集志愿增加高校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3.高水平、优秀运动员只设1个高校志愿。
4.实践生设1个高校志愿,1个专业志愿。
5.春季高考本科、专科(高职)批均设一志愿和1次征集志愿。一志愿和1次征集志愿均只填报1个高校志愿,2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征集志愿增加高校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四、填报志愿时间及要求
(一)填报志愿时间
1.6月29日,填报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一志愿。
2.7月5日,填报文理类本、专科提前批、自主招生批志愿,本科一批第一次填报志愿,体育类本科一志愿。
3.7月22日,填报文理类本科一批征集志愿(含是否服从调剂志愿)、本科二批第一次填报志愿,艺术类本科一批、体育类本科批第一次征集志愿,春季高考本科一志愿、高水平运动员志愿。
4.8月1日,填报文理类本科二批征集志愿,春季高考本科征集志愿,艺术类本科一批、体育类本科批第二次征集志愿(以上均含是否服从调剂志愿)。文理类专科(高职)批第一次填报志愿,春季高考、艺术类、体育类专科(高职)批一志愿,优秀运动员、实践生专科(高职)志愿。
5.8月10日,填报文理类专科(高职)批征集志愿,春季高考、体育类专科(高职)批征集志愿,艺术类专科(高职)批第一次征集志愿。
6.8月13日,填报艺术类专科(高职)批第二次征集志愿。
(二)有关要求
1.考生应根据报考类别和层次,结合高考成绩,参照各高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或网上公布的缺额计划、高校《招生章程》等通过互联网填报志愿。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到原毕业中学填报志愿,往届高中毕业生可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地点填报志愿,考生也可自行选择地点上网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以规定时间内最后一次填报(修改)确认的信息为准。考生凭密码上网确认的志愿信息具有法律效力,无需进行书面签字确认。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2.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有关中学要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组织、宣传和指导工作,向考生提供场地、设备、上网条件及其他必要的帮助。
3.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中学要严格执行填报志愿工作程序;进一步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信息服务,全面准确地提供有关高校和专业的招生信息;引导考生在全面掌握信息、综合平衡的基础上,合理填报志愿;填报志愿应尊重考生本人的意愿,充分体现其自主性和独立性,必须由本人亲自填报,学校和教师不得干预,更不得擅自修改。
4.上网填报志愿网址为:
五、录取原则及要求
(一)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部属及外省属高校一般可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符合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除正常原因(专业不服从、身体受限等)退档外,一般不允许退档,录取的专业由高校确定。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二)未经教育部批准,任何高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高考外语语种限制。
(三)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四)高校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完成录取的各项工作。超过规定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应主动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情况上报教育部。由此造成的遗留问题,由相关高校负责处理。
(五)招生高校在每一轮次录取结束时,必须将考生的录取专业信息上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以便及时公布缺额计划征集志愿或录取工作结束后上报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因未及时上载或上载信息错误造成的问题由相关高校负责善后。
(六)高校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的管理和监督,使用时应集体研究决定,并负责处理因其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利用预留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计划调整必须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
(七)志愿由考生本人自行填报,是投档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为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投档后一般不允许招生高校通过电话再次征求考生志愿。
(八)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改录或换录;被香港单独招生高校录取并经本人确认就读的考生,不得参加内地高校统一录取。
六、分数线的划定
(一)文理类
1.填报志愿资格线
根据本科、专科(高职)的招生计划、生源分布及往年情况划定各相应填报志愿资格线。
2.录取控制分数线
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其招生计划1∶1.2全省统一划定。
高校自主选拔录取不低于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自主选拔录取测算分数线按招生高校在我省招生计划120%确定。
本科军检分数线按照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30分划定。公安类专科体检分数线为本科军检线下40分;直招士官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180分。
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分2次划定:
(1)根据本科二批招生计划划定省属线,济南、青岛2市的分数线单独划定(省、市分数线差原则上控制在20分之内)。
(2)第一次录取结束后,将未完成招生计划或增加计划的高校分专业向社会公布缺额计划进行征集志愿,本科资格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在有效生源范围内,以第一次公布的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基准,按征集计划数1∶1同步平行降分。
专科(高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及招生计划一次性划定,全省执行同一分数线。
(二)艺术类
艺术文、艺术理本科、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及我省的招生计划确定。
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高校和
清华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东华大学、
北京服装学院、
天津工业大学、
江南大学、
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浙江传媒学院(仅限
播音与主持艺术、
广播电视编导、摄像、
录音艺术4个艺术类本科专业)、
内蒙古大学(仅限
音乐表演、
表演、
音乐学3个具有蒙古族特色的艺术本科专业)、
浙江理工大学(仅限
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自行划定本校各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文化和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其它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执行全省艺术文、艺术理本科、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体育类
根据本科、专科(高职)的招生计划、生源分布及往年资格线情况划定相应填报志愿资格线。
分别按全省体育类本、专科(高职)专业招生计划1∶1.3和1∶1.5的比例划定本、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四)春季高考
对有本科招生计划的专业类别,先按招生计划1∶1.2的比例测算各专业类别的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然后对测算出的最高文化录取分数线和最低分数线进行适当平衡(防止各专业类别之间分数线差异过大),最终确定本科专业类别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首先根据全体考生考试成绩和各类别全部专科(高职)招生计划测算出基本文化控制分数线,然后按各专业类别招生计划1∶1.3的比例划定各专业类别的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但各专业类别分数线不应低于基本文化控制分数线。
(五)实践生
根据实践生招生计划和专业合格考生文化成绩,按1∶1.2的比例划定实践生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六)高水平运动员
高水平运动员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分文理科,按我省普通文理本科二批第一次划定的最低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突出、学校审查认定有培养前途的考生,可按高水平运动员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执行。
(七)优秀运动员
优秀运动员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分文理科,按我省普通文理专科(高职)最低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七、投档办法
(一)文理类
1.提前批
招生高校一志愿上线考生数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时,按招生计划1∶1.2投档。部属及外省属高校若需调整投档比例,须于投档前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二志愿和调剂志愿均按1∶1投档。
按照志愿顺序投档,依次为一志愿、二志愿、调剂志愿。一志愿为非平行志愿,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以招生高校为单位,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志愿相同且成绩相同的考生同步投档。二志愿为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投档。
提前批本科调剂志愿设有3类选项,如果考生同时填报2类(含)以上选项,则按照军事类、公安类、其他类的顺序投档;政法类高校中的公安类专业如线上生源不足,只调剂公安类服从调剂的合格考生;航海类高校及专业如线上生源不足,不进行调剂,其缺额计划调整到该校普通类所在批次征集志愿;提前批专科在填报相应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直招士官专业不调剂。
2.自主招生批
高考成绩达到或超过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取得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包括取得艺术(体育)特长加分资格的考生根据其志愿全部投档,招生高校依招生章程确定录取结果。自主招生需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3.本科一批、二批及专科(高职)批
(1)投档比例。
部属或外省属高校按其自行确定的投档比例投档,没有调整投档比例的,按其公布招生计划的100%投档。
本科一批、二批中的省属高校统一按公布招生计划的105%投档。省属专科(高职)高校的投档比例原则上按不低于公布招生计划的105%投档。
(2)模拟投档。
每批次均模拟投档2次。第一次,按照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00%、105%、110%、120%分别提供部属或外省属高校模拟投档最低分数线,相关高校可据此确定投档比例。第二次,根据调整后的投档比例(未调整投档比例的,按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00%),提供模拟投档最低分数线,相关高校据此确定最终投档比例。
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征集志愿及专科(高职)批次不实行模拟投档。
(3)平行分投档。
考生投档分(高考原始分与政策照顾分之和)及志愿相同但不能全部投档时,则按位次投档。考生位次确定办法如下:文史类按照投档分、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基本能力的顺序,理工类按照投档分、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基本能力的顺序,依次比对成绩,成绩高者位次在前。考生投档分及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比对随机码,随机码小的位次在前。随机码在高考前由计算机生成。
征集志愿投档。根据高校招生计划缺额数,在生源范围内按1︰1投档(不进行模拟投档)。
调剂志愿投档。⑴本科一批。根据高校招生计划整体缺额数和生源情况,按1∶1确定调剂录取投档线,之后在填报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随机投档;⑵本科二批。设公办高校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其他高校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两类选项。如果考生同时填报两类选项,按公办高校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在先、其他高校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在后的顺序,按考生分数(位次)依次投档。⑶专科(高职)批。在填报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位次)到低分(位次)依次投档。
计划调整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
(二)艺术类
1.艺术类本科专业
(1)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高校和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天津工业大学、江南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及浙江传媒学院的
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像、录音艺术,内蒙古大学的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浙江理工大学艺术设计,北京印刷学院艺术设计,苏州大学艺术设计等艺术类本科专业,按照考生学校志愿关联专业成绩全部投档。除上述高校及专业外,其他艺术类专业均在全省艺术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进行投档。其中,省外高校中使用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的关联统考成绩、进行了艺术类专业校考的关联校考专业成绩按考生志愿分专业全部投档;省属高校的美术类专业关联统考专业成绩(
山东师范大学的美术类专业使用校考成绩)、非美术类专业关联校考专业成绩,按文化成绩排序,分专业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招生高校投档。
(2)艺术本科一批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分2次重新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投档原则与一志愿相同。
(3)使用美术类统考成绩的专业,若志愿生源不足,根据缺额计划总数,按文化成绩1∶1.5的比例划定调剂投档文化控制线。在线上生源中,根据统考美术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1∶1的比例随机投档。
2.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
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均执行全省艺术类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根据考生志愿进行投档。
(1)美术类专业及经批准进行了校考的其它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实行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关联投档的办法。其中,
中央美术学院、
中央戏剧学院、
北京电影学院分数线上全部投档,其它高校根据考生文化成绩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招生高校投档。
(2)未进行专业考试的非美术类专科(高职)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招生计划1∶1.5的比例投档。
(3)艺术专科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分2次重新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投档原则与一志愿相同。
(4)美术类专业若志愿生源不足,调剂投档办法同本科。
(三)体育类
1.在全省体育类专业本、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和文化成绩,分别按本、专科(高职)专业招生计划1∶1.5的比例投档。
2.体育类本、专科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本科分2次、专科1次重新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的投档原则与一志愿相同。
3.若志愿生源不足,缺额计划数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1∶1的比例随机调剂投档。
(四)春季高考
本科专业在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按类别招生计划1∶1.2的比例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重新征集志愿录取。
专科(高职)专业在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按类别招生计划1∶1.2的比例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重新征集志愿录取。
征集志愿和调剂志愿均按类别招生计划1∶1的比例投档。
凡填报的专业类别与考生本人的实际专业类别不一致的不予投档。
(五)高水平运动员与优秀运动员
1.高水平运动员。凡文化成绩达到普通文理第一次划定的本科二批最低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合格考生,按考生志愿全部投档。
2.优秀运动员。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投档前在优秀运动员考生的文化总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加分后达到普通文理专科(高职)最低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志愿向招生高校投档。本加分政策仅限于优秀运动员招生。
八、特殊类别录取
(一)中外合作办学或只招收有志愿考生的专业,如线上生源不足时,经征集志愿后仍完不成招生计划的,允许在公布的招生计划总数内进行专业计划调整,或调减相应的招生计划。相关专业单设代码或投档单位。
(二)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但不得低于招生高校在我省相应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80分。相关专业单设投档单位。
(三)报考
暨南大学、
华侨大学的“三侨考生”,其高考成绩低于所报高校投档分数线20分以内的,当投档线上生源不足时可予以投档;华侨大学招收的预科生,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但不得低于该校在我省相应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80分。相关专业单设投档单位。
(四)本科高校招收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考生时,如线上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但不得低于招生高校在我省相应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40分。相关专业单设投档单位。
(五)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
山东财经大学、
山东建筑大学、
济南大学安排的走读招生计划,录取分数不得低于招生高校在我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走读招生部分单设代码。
(六)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生招生。招生高校为山东交通职业学院、潍坊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对象为夏季高考考生,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用人单位为北海舰队和第二炮兵。
考生于7月5日填报志愿,省军区负责政审、体检、面试工作。
(七)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本科招生试点。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属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试点高校,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仅限经过相关高校资格审查、面试合格考生填报,录取按照高校招生章程规定执行。
(八)公安高校录取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山东省公安厅政治部《关于做好2013年公安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3]73号)执行。
(九)军队高校和国防生录取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山东省军区政治部、山东省公安厅政治部《关于做好2013年军队高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3]72号)执行。
(十)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招生,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但不得低于招生高校在我省相应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80分。相关专业单设投档单位。
(十一)飞行员分别按空军、海军、民航招收飞行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各类单独招生、艺术特长招生,分别按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九、录取工作程序
(一)准备工作
1.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前印发各高校招生计划。
2.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
www.sdzk.gov.cn
)公布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将具体的录取工作安排、通讯联络方式等信息提供给招生高校。
3.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
www.sdzk.gov.cn
)按工作进程公布相关招生高校分专业缺额计划。
4.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向高校提供《录取指南》。
5.对省内高校进行技术培训。
(二)工作流程
1.登录
招生高校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用户名和口令,按照《录取指南》中所要求的方法登录安全服务器和数据库服务器。
2.复核、调整计划
录取前我省对招生高校开放网络,高校可在规定时间登陆下载计划信息,并进行复核。
如需调整计划,须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出申请,并按教育部规定程序办理。
如需使用预留计划,高校应在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内(即每个志愿或征集志愿轮次录取结束的当天下午17∶00前)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考生的公函以传真形式提供给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同时还须通过高校端系统中“批件投档”功能制作批件(具体要求见《录取指南》)上传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同批次录取结束前,予以办理或答复。
3.下载、审阅电子档案
高校应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方法及时下载并妥善保存考生电子档案,因电子档案保管不善造成的遗留问题由相关高校负责。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向招生高校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包含有体育测试成绩(符合免试条件的除外)。2007年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电子档案中同时包含综合评价信息内容(下载方式见《录取指南》)。
4.预录取
高校在投档范围内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
5.退档
确定退档考生后,招生高校要注明退档原因并及时通过录取系统办理退档。填写的退档原因必须与实际情况相符。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认真审核退档情况,如有疑问,应与之沟通协调或提出复议要求,相关高校应认真对待,及时纠正、答复或形成复议结果传真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退档完成后,招生高校须打印不予录取考生名单及原因,加盖公章后,传真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6.提交录取结果
高校预录取数与招生计划数必须相符,在确定录取专业后,要在规定时间通过录取系统上载数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录取工作。
7.发放录取名单
批次录取结束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打印录取新生名册,对民办高校还须打印《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加盖省招生委员会普通高校录取专用章后于同批次录取结束3天之内寄送招生高校。
8.发放录取通知书
招生高校根据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后连同有关材料(民办高校还须附带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出具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一并寄送被录取考生。
十、录取新生报到及后续工作
(一)新生报到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等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考生中学档案由考生本人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被民办高校录取的考生还须持《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到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领取,并自行带往录取高校。高校须在入学报到须知中注明中学档案的转移交接办法。
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招生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二)入学复查
考生报到后,高校须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若发现替考、冒名顶替上学、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清退。复查工作结束后,高校应将复查和处理结果书面分别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省教育厅学生处。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严肃招生纪律
录取工作是整个招生工作的关键环节,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历来受到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从讲政治、顾大局、保平安、促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加强对录取工作的领导,

关于高考艺术特长生
1高考艺术特长生,报考资格
艺术特长生已成为一个招生热点,它的招生对象是具备音乐、舞蹈、戏剧、书画等艺术特长的考生。
考生要想取得艺术特长生资格,首先要参加艺术特长生统一测试(统一测试通常为各省联考),省联考成绩将作为高校录取艺术特长生的主要依据。该测试一般从10月底开始报名,12月进行测试。测试项目分为声乐、器乐、舞蹈、戏剧、书画等,考生可以选择其中一项参加。测试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考生参加艺术特长生统测合格后,一般还要参加招收艺术特长生高校组织的测试。招生高校一般会单独或联合组织艺术特长生测试,也有的高校认可其他高校的测试成绩。测试合格的考生要同高校签订协议,在高考时享受相应优惠。这样考生才算获得了艺术特长生资格。
取得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也要参加统一高考,其报名、填志愿与其他考生同步进行。艺术特长生同高校签订协议后,一般要选择该校作为第一志愿学校。
艺术特长生在高考录取时一般可享受降低20分提档的优惠,但考生的成绩不能低于高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特长生被高校录取后,一般要按规定参加学校学生艺术团的活动。
2分析院校招生简章
院校招收艺术特长的目的是为了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所以除当地当年的招生办法会对艺术特长生报考提出要求,招生院校要求也各不相同。
像清华大学2012年艺术特长生报名条件里,就对艺术特长生应该具备哪些条件做了规定:“音乐、表演类所有考生具备下述条件之一:取得各类社会考级最高级别证书;中学阶段有两年以上校级(含)以上学生艺术团活动经历;中学阶段参加过地市级(含)以上比赛并获奖者;中学阶段参加过地市级(含)以上大型演出活动。”
北京理工大学虽然也提出要有相关考级证书,但同时表示:无相关考级证书但具有同等水平的考生亦可报名。
北京师范大学2012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里,则没有限定考生必须出具相关艺术特长证明。
除此之外,考生家长一定要注意查看孩子所报考项目的招生要求。具体到每个招生项目时,不同院校的报考条件也有差别。
例如,清华大学的舞蹈类项目要求:男生身高173cm以上,女生身高163cm以上。而北京理工大学则要求:报考舞蹈项目的考生,女生身高需1.60米以上,男生身高需1.70米以上,参加过大型演出及比赛获奖者可注明。
总之,考生家长一定要细读各院校的招生简章,尤其要分析孩子想要报考的艺术项目要求,选择符合孩子自身条件的艺术特长项目和院校。
同时,考生家长还要注意一点:按教育部规定,艺术特长生招生人数控制在招生院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2012年
北京大学全国总招生人数3495人,而艺术特长生拟定招收人数30名,仅占总招生人数的0.86%。如果孩子的艺术特长符合目标院校的各项招生要求,孩子单凭文化课成绩考取目标院校有点儿难度时,那么,他适合报名参加该所院校的艺术特长生考试。倘若艺术特长生加分,对孩子能否考上目标院校影响不大,就不要浪费时间和精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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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考什么乐器加分?
钢琴、小提琴、二胡、大提琴、低音提琴、大号、巴松等等。具体加分可能每个学校不一样,看学校需求,比如说,一个大学乐队有毕业了,今年招生就会招这个乐器的。
吉他应该不行,没听说那个学校乐队有吉他。。。
钢琴、小提琴、二胡竞争比较激烈,学的人很多,大提琴什么的学的比较少。
2009年普通高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继续按照《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办法》(教学厅[2005]1号文件附件1)执行。各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和有关高等学校要切实按照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加强对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领导,科学合理制订艺术特长生测试标准和测试程序,加强信息公开,严格规范管理,加强对重点工作环节、重要工作岗位的监督管理,加强信息规范化管理,切实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一、院校范围
清华大学、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师范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吉林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东华大学、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河海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
浙江大学、
厦门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
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重庆大学、
四川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长安大学等53所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统称为试点高校)2009年可试点开展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其他部门不得擅自批准上述高校以外的学校进行试点。
二、报名考试
1.参加艺术特长生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和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考试)。
2.各试点高校艺术特长生测试工作须在中学寒假开始后进行。若因特殊原因确需提前组织测试工作的,须报我司备案后方可实施,但时间不得早于2009年1月1日。
3.对统一组织艺术特长生测试的省(区、市),试点高校可直接使用省级统一测试成绩,也可在省级统一测试合格基础上再行测试。对未统一组织艺术特长生测试的省(区、市),试点高校须自行或联合组织测试。
三、信息管理
1.试点高校须于3月20日前,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见附件)将本校已测试合格的艺术特长生数据库上传至我部“阳光高考”平台
2.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须于3月31日前在“阳光高考”平台上核对、补充经各校测试合格的本省(区、市)生源报名信息。组织艺术特长生统一测试的省级招办对试点高校上传至“阳光高考”平台的高校测试合格的艺术特长生须注明其省级统一测试成绩。
3.我部将于4月1日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经省级招办确认的各校艺术特长生测试合格考生名单。试点高校须依据“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结果,在本校网站公布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并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4.各试点高校、省级招办须完整、准确、规范、及时上传或审核确认有关数据。考生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毕业学校名称及高校测试结论信息只能由其参加艺术特长生测试的高校修改,其他信息由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核实修改。凡高校逾期未上传或省级招办逾期未确认数据(名单)均不予公示。
四、录取
1.试点高校招收艺术特长生的人数控制在国家核定的该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
2.有关省级招办应根据我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合格考生所填报的高考志愿,在试点高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且不低于高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范围内,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3.对艺术特长生测试成绩特别优秀、文化考试成绩低于试点高校调档分数下20分但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确定的高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试点高校应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予以录取,但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招收艺术特长生总数的15%,该类考生信息应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见附件)于3月2 0日前分别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及我司一份。
4.试点高校在向有关省级招办网上提交拟录取考生名单时,须标注相应考生录取类型,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增补相应计划,由省级招办核准后办理录取手续。
5.严禁各试点高校擅自降低录取标准或超限额录取艺术特长生。严禁以艺术特长生招生形式录取未经我部公示具有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
五、违规处理
1.对在组织艺术特长生测试中出现重大疏漏或违反规定录取艺术特长生的试点高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艺术特长生招生试点资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并在全国范围通报。
2.对在艺术特长生测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招生院校应及时将其作弊事实向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通报,并由省级招办取消其当年艺术特长生报考资格,将其作弊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我大学好几年了,艺术生加分并不是很多,20~30分,还不如好好学习,如果真的有兴趣,可以缓解一下压力,可以去学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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